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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金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09-26    浏览次数:

1.助学金是国家、学校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缓解就学压力设立的专项资助资金,属于无偿资助,无需偿还。

主要用于补贴学生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学业相关开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就学期间的基本生活问题,确保其顺利完成学业,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
2.资助内容:分为4400/3700/3000三个档次,可参考本学年认定的贫困生等级和各班的困难生的打分排序。

3.申请条件
(1)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2)补充要求:
(一)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二)无挂科记录,需已通过这一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4. 申请流程
(1)学生《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到一网通办平台

(2)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初审后,在班内公示,将符合条件学生名单交与辅导员。
(3)辅导员与各班学生代表组成年级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确定初步名单,并提交各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审核。
(4)各学院评审工作小组拟推荐学生名单确定后,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上报学生工作处。

(5)学生工作处汇总并审查各评审工作小组提交的拟推荐学生信息,提出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将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呈报学校领导小组审定。

6)学校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由学生工作处将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呈报省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7)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本单位公示阶段向所在单位评审工作小组提出申诉,各单位评审工作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其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评审委员会提请裁决。